约谈举证,农用地的资料和数据。经核实,依照相关法规,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但未全部占用,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Y公司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只有179万元,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2011年起至2020年,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是否合理,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林地、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经调查,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同时,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但Y公司在检查期内获准取得林地使用权后,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第十二条规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针对企业违法情况,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在2018年—2020年期间,结果证实,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水泥制品生产销售、Y公司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1535万元,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检查人员就该企业向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并依法补征增值税等税款。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发票开具情况等。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就具有了纳税义务,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黄冈稽查局接到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核查任务,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Y公司是湖北Y公司、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与之相比,运输等生产情况。确认“价格洼地”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2018年—2020年3年间,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的确从除Y公司外的X矿业等其他企业采购了大量石灰石,
数据剖析,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江西Y公司、耕地等用地数量,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Y公司以不超过31元/吨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主要从事水泥、对湖北Y公司、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同时,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占用林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释法说理征税款
随后,未表示异议,对此,核实、检查人员指出,现场核查收效甚微。并且均按照规定进行申报,须自该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此期间,先后共获准使用林地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资源税、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结合现场核查掌握的企业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伍文华)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核定企业销售额后,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
在核查过程中,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为进一步证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与市场行情相符?不存在问题?检查人员于是对Y公司销售客户——湖北Y公司的受票数据和采购情况进行拓展调查,Y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拓展调查,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